货银对付改革12月26日正式实施 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同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货银对付改革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货银对付改革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6个月。各结算参与人于12月24日前做好业务和技术上线准备,确保DVP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证监会表示,改革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系统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
过渡期6个月
保障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DVP是证券登记结算基础制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结算原则,用于防范证券和资金交收中的本金风险。
证监会表示,本次改革遵循DVP原则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阶段发展特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通过打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根据《通知》,自12月26日起,《结算规则》所有条款正式实施,《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除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外都正式实施。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过渡期内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DVP改革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内,中国结算暂不对经纪业务或融资融券业务T日日终资金未及时到账的情形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过渡期结束后,中国结算根据《结算规则》等业务规则实施自律管理。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证券结算系统风险管理能力,指导中国结算切实做好DVP改革正式实施各项工作,保障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回应境外投资者诉求
增强结算体系风控能力
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达到DVP本金风险防范的效果,但自营和托管业务的结算制度仍需完善。此次改革在保持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结算模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资金缺口相关证券设置标识的方式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实现了DVP。
建设银行托管部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便是牢牢把握住了DVP改革‘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互为条件,实现本金风险防范’的核心,增强了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相关安排亦为托管人这类结算参与人加强对客户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进一步强化了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了结算参与人的结算风险。”
中信证券表示,此次DVP改革在增强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的同时,充分尊重了市场各方现有的交易结算习惯,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交易结算习惯。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经保证了经纪、融资融券业务结算风险完全可控,本次改革并不涉及这类业务,意味着包括2.1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交易完全不受影响,无需作出任何调整。
汇丰中国证券服务部总监钟咏苓表示,DVP改革正式实施,既回应了境外投资者的诉求,也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提升了市场整体的风险防范能力,符合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期待,让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助于让更多的境外投资者了解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深度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更好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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