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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华创远大”案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15:39:58来源:
被告人杨振华、宋会鸣犯集资诈骗一案(以下简称“华创远大”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华创远大”案集资参与人信息补充登记和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时间安排

1、补充报案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

2、清退审查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

3、领款信息登记及资金发放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

02

清退对象

“华创远大”案已报案登记并已补充审计认定的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特别提示:本次清退对象为本公告补充报案截止日已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未报案的请在 2023年1月15日前到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经侦大队及所属地办案公安机关报案,逾期未登记的将不纳入本次清退范围。

03

清退原则

清退资金:2023年1月15日已归集到位的所有金额;

清退比例:截至2023年1月15日已归集到位总金额/补充审计意见认定的实际损失总金额;

清退对象领取金额:补充审计认定实际损失金额*清退比例。

04

报案登记

1、补充报案事宜要求:接受报案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经侦大队及所属地办案公安机关;本次登记为补充报案,不接受重复报案;办案机关应对所属地报案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身份情况及实际受损金额进行审核;外地办案机关应在2023年1月20日前将相应材料整理后移送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经侦大队。

2、报案登记内容:a、报案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b、相关资料:合同、支付及领取凭证等;c、领取资金的银行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3、本次清退实际损失金额以补充审计意见为准,对金额有异议不影响本次资金发放。

05

领款登记及款项发放

1、登记和发放机构: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2、登记和发放方式:通过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手机小程序进行登记、验证后发放,(特殊情况可至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望城支行营业部支行网点进行咨询、登记)。

3、登记内容: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领款承诺书等。

4、补充说明:a.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登记信息不准确的,导致无法受领清退资金,风险自担。b.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继承人确认的继承证明和当地基层组织证明(实际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的需另持继承公证证明)进行补充报案,并到银行线下网点进行领款信息登记。c、有多个继承人的,需共同委托一名继承人进行信息登记,并出具相应的委托文件及证明材料。

06

注意事项

1、本次清退为本案第一次清退,如受领人信息等无重大变化的,后续清退将沿用本次登记信息。

2、清退事宜如有调整,将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集资参与人可自行关注。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其他内容可关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或联系相关单位。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731-88179319);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经侦队(0731-88175023);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营业部(0731-88080490)。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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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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