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办结全国首例内幕交易行政处罚保全案
吴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案,在行政处罚阶段,证监会依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保全冻结因内幕交易行为被处罚人吴某持有的证券、资金等财产,限额6000余万元。在诉讼阶段,上述行政保全措施即将到期,为维护行政保全效力,防止被处罚人转移财产,逃避处罚,证监会申请法院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因行政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为避免行政保全与司法保全衔接不畅,有关负责人收案后,迅速组织团队成员于当晚制作完成外出执行手续,并于次日上午先后奔赴丰台区银行营业网点、朝阳区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等地,精准、及时、高效、安全地完成查控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次执行工作,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保、多、立、审、执”工作机制作用,采取保全措施前积极与审判部门沟通会商,并及时与证监会确认,确保保全财产相关信息的准确无误,保证了保全案件的顺利办结。此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两年来,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主动依据行政保全新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的首例行政保全行为。北京金融法院的司法保全措施,与证监会采取的行政保全措施实现无缝衔接,确保了行政保全目的的实现,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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