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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和决定草案

发布时间:2023-06-28 10:22:50来源:
  拟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6月2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作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统筹中央和地方,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是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刘奇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联络服务有关工作。

  (二)承担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

  (四)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六)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

  (七)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刘奇表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我国拟将8月15日设为全国生态日

  6月26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党中央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重大变革,给人民群众带来强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念,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在此背景下,设立全国生态日既具备高度思想共识和坚实实践基础,又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有利于深化这一重要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利于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故事,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草案规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

  区域协调发展呈现出崭新局面

  6月26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是区域板块发展平衡性显著增强。2023年,中部和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6.7万亿元、25.7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由2012年的21.3%、19.6%提高到2023年的22.1%、21.4%。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义务教育生师比基本持平,生均用房面积差距明显缩小,中西部地区大班额比例显著下降。东北地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位居全国前列,中西部地区超过东部地区。

  三是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中西部地区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9万公里,占全国比重近60%;东北地区铁路营业总里程达1.9万公里,路网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连线成网,多个省份已实现县县通高速。航空运输服务已覆盖全国92%的地级行政单元、88%的人口,中西部地区机场容量大幅增加。

  四是区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接近。东部、东北、中部同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持续缩小,中西部地区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快于东部地区,中部、西部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显著提升。

  五是动力源地区引擎带动作用得到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效,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初见成效,雄安新区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并重的阶段。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与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增添新动能,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制度探索,形成一批创新成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战略性平台加快建设,引领三地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六是重要功能区关键作用进一步发挥。长江经济带区域生态环境发生显著变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深入落实,黄河流域植被覆盖度提升,2023年我国主要江河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0.2%,长江干流、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青藏高原、黄土高原等生态功能区保护治理成效逐步显现,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黑龙江、河南、山东、安徽、吉林5个粮食主产区2023年产量超过全国40%。

  七是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20个重点城市人均生产总值超过6万元。边境地区开发开放深入推进,140个边境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超过3.6万元。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发展,资源型城市资源产出率累计提高超过36%,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培育壮大。

  八是区域开放水平跃上新台阶。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制度型开放步伐,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发展能级持续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向西开放迈出新步伐。

  报告介绍了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东西部地区发展绝对差距仍然较大;北方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活力不足;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仍有困难;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任务艰巨。

  对于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报告提出:

  统筹推进四大板块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研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研究完善政策举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大力推动粮食生产、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培育壮大引领周边发展的动力源。牢牢牵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抓好标志性项目向外疏解,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引领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高质量发展等。

  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着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消费帮扶等工作,构建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等。

  着力推动重要功能区建设,保障国家粮食生态能源安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石,加快推进东北等优势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保护黑土地等耕地资源等。

  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形成高水平区域开放新格局。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先行开展对外开放压力测试。扎实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制度设计,围绕“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加快制定相关制度政策。持续推动长三角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加快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放步伐等。

  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利益合理分配。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集聚、优化配置,增强区域发展活力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改善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肖捷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部署,促进特种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肖捷介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取得的成效。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特种设备产业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特种设备保有量快速增长,特种设备产业体系逐步完备,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改善,服务民生作用日益凸显。具体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提高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将学法守法用法融入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提升特种设备领域依法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做好制度配套工作,组织制定修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健全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修订更新特种设备目录,加快地方法制建设。

  三是加强产业政策引领,促进特种设备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将特种设备产业发展融入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有关规划和政策,依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建立预防为主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依法执法,大力推进协同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方共治。

  五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特种设备依法管理水平。监管部门着力提升监察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和检验人员排查设备隐患的能力,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相互配合,风险防控水平不断强化。

  六是持续提升节能减排水平,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转型。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环节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绿色低碳转型。

  报告指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发展存在短板弱项。高端产品和知名品牌少,无序竞争埋下安全隐患,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不足,产业集聚度不高,数字化智能化进程较为缓慢,绿色低碳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全面落实。少数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不到位,部分领域落实安全管理难度大,处罚力度难以倒逼企业主动履责。

  三是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手段难以适应特种设备发展新形势,风险预警能力建设有待提升,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检验机构支撑不够。

  四是监管体制仍需理顺。个别地方政府责任未充分落实,部门和属地联动机制不健全,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应急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强化。

  五是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晰,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不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仍需破题。

  六是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制度亟须补充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还需加强,鼓励科技创新缺少配套激励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需要细化完善。

  检查组建议,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特种设备安全面临的形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用法治力量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要夯实制造业基础,支持特种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落到实处;强化支撑保障,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落实多元共治要求,增强法律实施效果;健全住宅电梯综合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相关规则,完善特种设备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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