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原副市级干部姚志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姚志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放贷获利,违规兼职取酬,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未批先建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土地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姚志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为官不廉,生活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擅权妄为,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志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姚志波简历
姚志波,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宾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宾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双城市委常委、副市长,五常市委副书记、市长,五常市委书记、哈尔滨牛家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黑河市委常委、北安市委书记,黑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黑河市副市级干部。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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