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优化调整伏季休渔制度 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利用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的一种形式。由于禁渔区域为我国管辖的部分海域,禁渔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春夏两季,形象地称之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目前,伏季休渔制度已覆盖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休渔渔船近12万艘,休渔渔民上百万人。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处处长 张信安:每年的春夏两季是主要海洋生物种类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在此期间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可以有效地保护海洋生物的产卵群体和幼生群体,海洋渔业资源普遍得到休养生息。
今年,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4种作业类型渔船依法依规纳入专项捕捞管理。这些制度的调整安排,不仅有利于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也充分考虑到渔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助于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利用。
资源监测显示,实施伏季休渔后,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中国对虾重现渤海湾,黄渤海区鲅鱼、海蜇、梭子蟹、毛虾等出现恢复迹象,个别种类产量明显增加;东海区带鱼、小黄鱼等优质鱼种数量也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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