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一审开庭
□ 本报记者 王志堂
“剧本杀”,通过沉浸式角色扮演,可以让玩家尽情体验“第二人生”,从而获得情绪和压力的释放,已逐渐成为年轻人社交娱乐的“新宠”。然而,这一新兴文化业态面临着盗版侵权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近日,由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在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此案被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评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之一。
2021年1月,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以正版价格购买的“剧本杀”剧本是盗版产品。民警调查发现,疑似盗版剧本来源于某网络电商平台的一家店铺。
民警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由于针对此类行业的制度模糊,案件定性成了办案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剧本杀”是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内?办案民警开启了5个月的求证之路。
专案民警辗转北京、太原两地,与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鉴定中心、山西省出版物质量检查鉴定中心等多家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终于认定正版剧本均为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随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盗版“剧本杀”剧本和正版剧本存在复制关系。同时,民警联系到相关“剧本杀”正版发行公司,这些公司均声明没有授权该网店销售其正版剧本。
据此,公安机关认定非法制造销售“剧本杀”剧本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侦查民警迅速前往上海调取了涉案网店的销售记录和发货记录,固定了违法犯罪证据。之后,专案民警在网安大队、电诈专班的数据支撑下,驱车500多公里,前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行动。
2021年12月21日,经过艰苦摸排蹲守,民警在济南市长清区将涉案人员郝某臻抓获,捣毁其非法制造剧本的生产窝点,扣押作案机器6台,查扣涉案复制品5000余册,查封网店10余家,涉案价值500余万元,并成功追缴赃款11万元。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郝某臻通过网络平台购进各类“剧本杀”作品200余部,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民宅组织人员非法制作、打印各类“剧本杀”文字作品2万余件,通过网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200余万元。
迎泽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郝某臻提起公诉。近日,迎泽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郝某臻进行了针对性讯问,并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从定罪、量刑两方面分组进行举证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被告人郝某臻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承办检察官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剧本杀’作为一种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其蕴含的文字表达、情节设计、游戏规则等均具有独创性,其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均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卖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行印刷售卖,就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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