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23 13:15:0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
现公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部长 王毅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单》列明的个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
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裁清单
外交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反制裁清单
一、余茂春,男
二、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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