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找“老伴”险“被骗” 检察官提醒注意这两点
杨老汉诚心诚意想找个“老伴”
高唐县的杨老汉离婚十多年,自己也有点闲钱,打算找个老伴搭伙过日子。找到邻村曾经从事婚介工作的朋友王某帮忙,王某存有择偶者连华的资料,大约50多岁,“老伴”刚过世,女儿已结婚,无牵无挂,择偶标准与杨老汉家庭和年龄等条件基本相符。王某便将连华的联系方式交给杨老汉。
杨老汉联系到连华,连华让杨老汉到她的“居住地”茌平县博平镇汽车站附近见面,两人“一见钟情”、“相见恨晚”。连华提出要到杨老汉家中看看,也正合杨老汉心意。
“家里还可以,咱俩结婚你得给我点钱吧!”连华对杨老汉居住条件和家庭状况很满意。
杨老汉也很欣慰:“我给你3万吧!咱俩到县城买点结婚的物品。”
俩人来到县城买了一副金手镯13000元,杨老汉又把剩余的17000元都给了连华,再经过沟通了解后,连华返回茌平县博平镇的“家”。
此后,杨老汉始终联系不到连华,意识到可能被骗,便来到茌平县博平镇查找连华的“家”,无论公安派出所还是镇上居民,都不认识连华,杨老汉无奈报警。
连华是借色骗财的“骗子”
其实,无论杨老汉还是朋友王某都被连华骗了。
连华是假名,家住德州市夏津县,而不是居住在茌平县博平镇;连华丈夫身体健康,还有两个儿子,有共同的住所和自己收入。
“我有丈夫也有孩子,我们夫妻经常吵架,我不愿意跟他过,我也想给他离婚,我曾经两次起诉离婚,因为孩子问题,始终没有离婚,我也舍不得孩子。”连华到案后供述说。“我和丈夫的感情不好,所以我想出来挣点钱,后来想了个相亲的办法挣点钱补贴家用。”
讲到要杨老汉到茌平县博平镇见面的原因,连华说:“我家居住在德州夏津县,到茌平县博平镇与杨老汉见面,其实我害怕熟人和丈夫发现我在外面找对象,影响不好。”
事后,杨老汉的朋友王某也很后悔,自己曾经从事婚姻中介工作,联系电话是公开的,也乐意“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没有细致核实连华的真实身份和家庭情况,只登记连华电话告知的内容,差点让杨老汉人财两空,铸成大错。
连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案件移送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连华对自己虚构身份和家庭住址,以相亲为由骗取杨老汉钱财的事实非常恼悔,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案发后,连华赔偿了杨老汉的各项损失,得到杨老汉的谅解,在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连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并结合连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得到谅解,并且认罪认罚,决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以案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连华以编造虚假的个人身份、婚姻状况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并以谈婚论嫁为幌子,编造自己的经历博得杨老汉的心软和同情,取得杨老汉的信任,从而借机骗取杨老汉的钱款,之后失去联系。
检察官提醒:
一是老年人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被突如其来的关心和照顾蒙骗,将自己钱财交给他人管理。对于对方索要钱财的情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应该谨慎对待, 慎重分析,也应该和身边亲人、子女沟通商量再做决定。
二是老年人中盛行的“走婚”是不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双方的财产权、继承权还有其他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老年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通过与配偶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事先厘清男女各方的财产内容和婚后财产的归属。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做好财产规划,将家事摆到桌面上,避免家事矛盾激化,保障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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