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祖地”福建龙岩立法保护客家文化
24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此前,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已于7月29日通过了《条例》。
龙岩是“客家祖地”,蕴藏着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也是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该《条例》明确,所称“客家文化”是指南迁的中原汉人在社会历史活动过程中,将中原文化与闽粤赣地区土著文化相互交流、融合、积淀而形成的,以客家方言为母语,具有鲜明汉族客家民系特色,体现客家人文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
苏炎洪表示,丰富的客家文化是龙岩重要的城市名片,但保护好、传承好客家文化需要科学指引、法制保障。在弘扬客家文化,推动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过程中,亟需一部地方性法规。
客家文化遍布全球,为了促进沟通和交流,《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举办保护、传承客家文化的重大文化活动,加强与梅州、赣南等其他客家地区、港澳台以及海外客家群体和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开展联谊活动。
《条例》指出,支持引进港澳台地区客家文化研究、创作、表演、传统技艺、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受与本市传承人同等的待遇。(完)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