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技术优势 美国是名副其实的“网络监控帝国”
“监控”是美国霸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对其他国家的监控最早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1年3月,美英两国开始考虑建立情报合作关系,并在“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后加快推进合作,正式建立情报共享机制。二战结束后,美英这种情报合作关系并未停止,反而进一步深化,两国于1946年签订《英美防卫协定》,共同搜集、分享苏联以及其他华约组织成员相关的情报。以该协定为基础,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个英联邦国家也加入英美情报合作,共同组成“五眼联盟”。在冷战的大背景下,“五眼联盟”开启了美国监控全球的序幕,并成为美国构建和维持世界霸权的关键工具。随着网络技术应用和发展,美国对全球的监控进一步强化。美国中央情报局拥有强大的黑客攻击能力,能够秘密侵入手机、电脑乃至智能电视等众多智能设备,非法收集信息。“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出台《爱国者法》等多项法律,授予国家安全局、联邦调查局等机构反恐监控特权,建立起更大规模的网络监听监控系统,截取和长期储存公民通信数据、使用漫游窃听装置监听嫌疑人通话、追踪“独狼”恐怖嫌疑人等。从技术上来看,美国的监控系统早已超出反恐需要,成为美国手中推行霸权主义、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
出于“绝对安全”的自私心理,美国对外监控不仅针对敌对国家或潜在对手展开,同样在所谓的同盟内部展开。二战后,从战争中恢复的欧洲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大国在外交政策上的独立倾向也越发明显。这一点在冷战结束后更加突出。出于对法德倡导的统一的“欧洲意识”和“欧洲政治”的警惕或恐惧,美国的监控也不可避免地伸向这些“老朋友”。2013年,美国国家安全局承包商前雇员斯诺登曝光“棱镜计划”,指出美国自2007年起监控丹麦、德国、法国、瑞典、挪威等多国政商学界人士,包括时任德国总理默克尔等美国盟友的领导人和高级官员,通过技术手段在全球范围内追踪并窃取重要人物的手机活动信息。2015年8月,《纽约时报》称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帮助国家安全局大规模监听、收集互联网民众信息,甚至联合国总部的电话也曾一度遭到窃听。“棱镜门”曝光后,美国甚至通过与丹麦情报部门的合作继续对盟友进行监控。这种监控行为严重违背国际法,是对国家主权的肆意侵犯。面对德国人的责难,美国驻德大使曾轻描淡写地表示:德国人太较真。
“监控”凸显美国霸权的虚伪和反动本质。技术本身是价值中立的,作为一种方法论上的工具和手段本身在政治上、伦理上和文化上并没有好坏、善恶和对错之分。但是,如何使用技术却与价值观高度相关。美国在网络、电信、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技术力量,但是其使用技术的方式却暴露出虚伪和反动。从美国对德法等盟友的监听行为来看,至少可以得出两个关键的结论。
一是无论美国在意识形态上如何宣称和倡导“自由民主”,其在外交政策上依然是冷酷的现实主义者。在其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美国更看重的是对象国是否有采取某种行为的能力,而非意愿。所以,意识形态的和谐和同盟间的脉脉温情在涉及核心国家利益时,都要让位于地缘政治的冷酷无情。德国联邦议院调查该丑闻的委员会负责人森斯伯格曾对北德意志电台说:“它与友谊无关,与道德伦理上的愿望无关,只与利益有关。”
二是美国“深层政府”的影响力超乎寻常。“深层政府”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特殊词语,存在多种含义,甚至代指完全不同的政治团体,因此被关注和热议。按剑桥词典的解释,“深层政府”是指非经民选的,由军队、警察、政治团体等组成,为保护其利益而秘密控制国家的集团。美国对法德盟友的监听可以解释为“深层政府”行为。根据德、美媒体援引内部文件的报道,德国联邦情报局和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数十年时间里监听包括友邦在内的众多国家,这些国家情报机构之间的合作几乎都不受民选政治官员的影响——他们甚至被剥夺了知情权。媒体报道,丹麦政府最晚在2015年知道本国情报机构卷入了该监听丑闻,其情报机构还帮助美方监视丹麦外交部、财政部以及一家丹麦武器制造商。经由定期选举上台的政务官,实际上很难真正深入了解和掌控“深层政府”,因为他们既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也缺乏足够长的任期来进行持续追踪和干预。2020年,丹麦政府迫使国防情报局整个领导班子下台。“深层政府”在西方国家的存在实际上是美国霸权在西方世界发挥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其合作和监听对象也显然不会局限于媒体报道出来的国家。对盟友尚且如此,对其他国家就更不用说了。
美国民众也是“网络监控帝国”的受害者。历史上,美国情报部门随意监控普通民众的例子屡见不鲜。20世纪60年代,联邦调查局就曾以防止“共产主义渗透”为名,对有重要影响力的进步组织实施长期秘密监控,监控对象甚至包括著名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进入21世纪以来,“9·11”事件后,美国政府更是加大了国内外监控,包括对本国民众。这种肆意妄为的行为曾经在美国社会引发激烈的法律争议,最终以国会通过《涉外情报监视法》为某些监控行为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但是,针对该条款的法律争议更加激烈。该法第702条款授权美国情报机构在未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美国境外的外籍人士实施监视,搜集其电邮和短信等通信记录,但是被纳入监控范围的外籍人士与美国公民的电子通信也不可避免地会被情报机构在事先没有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搜集并利用。这同样会触发对美国人信息的“非法搜集”。这也就事实上使美国通过监控获取的情报要么成为“毒树之果”而无法利用,要么就直接违反了美国国内法。这也反过来说明,美国试图通过“打补丁”来实现非法监控行为合法化的努力是徒劳的,进一步暴露其虚伪的本质。
美国通过技术优势对全世界进行网络监控,无视基本道德信义,侵犯基本人权,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无论包装如何漂亮,都无法掩盖其“网络监控帝国”的本质。正如曾曝光美国监听项目的“维基解秘”网站创始人阿桑奇说,不要期待这个“监听超级大国”会做出有尊严和让人尊重的行为。规则只有一个,那就是没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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